iqgame 寫:問題是侵犯著作權的定義?
SONY BMG的御用律師說過就算有正版,只要把他放到MP3他們就蒙受損失(相關連結)
那我到底要作到什麼程度才算尊重著作權?我有幾台MP3買幾次正版?
我個人當然以正版CD為主,可是如果真的像是該律師說的「"Copying" music you own is "stealing"」,那我恐怕並不符合該律師的標準,因為我的正版CD大多在電腦裡有一份FLAC
當然我並不是針對您,但是這個模糊的界線真的很難認定,依照我個人來說是「個人擁有範圍內者」
iqgame 寫:問題是侵犯著作權的定義?
SONY BMG的御用律師說過就算有正版,只要把他放到MP3他們就蒙受損失(相關連結)
那我到底要作到什麼程度才算尊重著作權?我有幾台MP3買幾次正版?
我個人當然以正版CD為主,可是如果真的像是該律師說的「"Copying" music you own is "stealing"」,那我恐怕並不符合該律師的標準,因為我的正版CD大多在電腦裡有一份FLAC
當然我並不是針對您,但是這個模糊的界線真的很難認定,依照我個人來說是「個人擁有範圍內者」
ws804 寫:請問sony買的mp3...我要把CD插進去聽嗎= =?疑惑...iqgame 寫:問題是侵犯著作權的定義?
SONY BMG的御用律師說過就算有正版,只要把他放到MP3他們就蒙受損失(相關連結)
那我到底要作到什麼程度才算尊重著作權?我有幾台MP3買幾次正版?
我個人當然以正版CD為主,可是如果真的像是該律師說的「"Copying" music you own is "stealing"」,那我恐怕並不符合該律師的標準,因為我的正版CD大多在電腦裡有一份FLAC
當然我並不是針對您,但是這個模糊的界線真的很難認定,依照我個人來說是「個人擁有範圍內者」
ws804 寫:請問sony買的mp3...我要把CD插進去聽嗎= =?疑惑...
清冷 寫:「已所不欲 勿施與人」自已的音樂都做的不是很好了 還怪MP3多
台灣的音樂會不會想要檢討一下 錄音差、芭樂情歌多、歌手競爭多 實力的人少
也不是創作沒有保障 但是一張CD所賣的價錢 我覺得「物無所值」
東西送的多又怎樣?歌好不好聽才是重點 藝人之間應該也有人用MP3吧
現在也有將數位格式做管理買賣了 所以算還好了 五年前那個P2P超多 看你怎麼防
那個網站少說20~30個免費跑不掉
garth60326 寫:其實也沒那麼難理解,電影和音樂的著作權聲明簡單說就是禁止任何任何形式的拷貝以及公開放送。
轉成MP3(or任何檔案)=拷貝
在公共場所或任何所有人可以隨意進出的地方播放=公開放送
(或是在很多人可以同時收看、收聽的地方播送,例如學校)
總之通常他賣給我們的著作權範圍都僅只於〝只使用那片CD聆聽〞並且〝不做任何形式的大範圍分享〞
這通常會寫在CD的內頁(很多都只有英文)影片的話會在開頭聲明(通常都會有中文)
我也覺得規定的有些太嚴了,像是上面大大提到的問題,自己買了片CD,轉成MP3檔方便攜帶隨時聆聽,也沒有什麼不對啊!
公開播放方面,像新聞那位公車司機,他也只是想不讓車內那麼死氣沉沉才放音樂,說不定有人聽了覺得好聽反而會去買來聽,可以當免費的廣告有什麼不好!?
(不過電影就真的不行了,音樂你聽一兩次還會想在聽,電影通常看過以後就不會想在花錢看了…)
我的觀點就清冷大不同,錄音爛、音樂質量差、歌手沒實力,不喜歡可以不要買不要聽,不買他就賺不到錢,下次就不會再出或改進,反之認真的公司、好的歌手受肯定就會賺錢,市場機制決定一切,不是說雖然我想聽聽看,不過他錄音爛實力好像又沒很強,感覺買了不划算,乾脆上網找免錢的。
雖然小弟在此大放厥詞,不過也不得不承認電腦裡也有些現在在台灣很難找到CD的音樂檔是從網路上來的(如globe、B'z),其他有預算我就買CD自己轉(雖然在聲明範圍中一樣是拷貝)真的沒預算或想先試聽就KKBOX加減擋一下,雖然音質不如CD,不過誰叫我沒錢呢?就像上面大大說的:盡我所能的尊重著作權。
盜版是錯的,但這沒嚴格取締、沒人逼迫,求得只是問心無愧,我無法完全做到合法,我也不想合理化我的行為,我很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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